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通知称,即日起,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。此次政策调整包括提取和贷款两大方面。在提取政策方面,合肥市简化已故缴存人的提取流程,对於账户余额在1万元人民币(下同)以下的,其直系亲属无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即可申请提取。同时,新增资金转账渠道,允许提取金额转至社保卡等一类银行卡。此外,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限额标准获上调,单身职工由每月1,200元增至1,500元,已婚职工家庭由每月2,400元增至3,000元。
在贷款政策方面,合肥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,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同时,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,首付款比例不低於15%。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%调整为60%,提高还款能力系数,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。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%等。(ta/d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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